关于转发铁东区消防大队铁东区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铁东区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铁东区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鞍政办发[2008]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深化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消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区政府各部门纵向管辖,各街道办事处、各居委会横向管辖,各单位自我管辖的责任体系,坚持实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全面排查、全面整治的原则,采取超常措施,运用超常手段,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尤其是重特大火灾隐患,为振兴鞍山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鞍山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长胜 副区长
副组长:付士双 区政府秘书长
姜 楠 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 伟 公安分局副局长
许福庆 消防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大队教导员许福庆任办公室主任。并成立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察。
第一督导组:负责文教、卫生部门
组 长:张成一 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组 员:王德阳 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
武 明 区分局经保科科长
第二督导组:负责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组 长:梁金山 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
组 员:刘 坤 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
王 涛 区分局经保科副科长
第三督导组: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场所
组 长:于占伟 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
组 员:刘 伟 区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
张 颖 区分局社区警务科科长
王松楠 治安大队大队长
三、工作重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歌舞厅、桑拿浴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建筑工地及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的规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除上述内容外,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和火灾特点的研判,根据实际将影响本辖区、本行业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治理范围。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13、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14、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无证非法经营的营业性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现在开始至9月末)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动员部署落实。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系统、本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摸清列管单位火灾隐患底数,健全档案,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同时,消防大队要指导社会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指导当地派出所推动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社区和农村村委会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
对于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及时进行整治,直至隐患彻底消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
区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底消防工作责任状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措施和要求
(一)贯彻省、市会议精神,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建立责任体系,各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实行“实名制”检查责任;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责任主体意识。对工作不到位、导致火灾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单位自身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把重点放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上,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致灾因素,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三)区消防大队要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快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长大医院血栓楼的整改步伐,争取十月底彻底销案。同时把商场、市场、洗浴等人员密集,容易出现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地方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重点,强化对人员密集的室内、室外、地上、地下商场、市场(包括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排查和整治,抓住主要矛盾,重点检查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不健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规范等问题,集中精力攻克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隐患。
(四)各派出所要把主要精力投放到那些容易使人麻痹的“三合一”和“七小”场所上,专兼职消防民警要采取“5加2”、“白加黑”的工作方式,对全区三级列管单位开展一次“地毯式”和“拉网式” 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检查出一批火灾隐患,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全力以赴,真正把三级消防监督管理落到实处。
(五)各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积极配合消防部门适时开展对居民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及检查工作,利用社区宣传橱窗张贴消防常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检工作,切实做好居民防火安全工作。
(六)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作用,对消防知识进行专题报道,对隐患整改进行***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灭火自救能力,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要充分发挥消防部门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火”的方针,对那些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隐患要决不手软,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患成灾。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机构,统一指导、协调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并每天负责收集整理隐患整治开展情况,根据部门填写相应附表,并于当日15:30分前派专人上报区隐患整治办公室(铁东区消防大队)。
联系人:吴迪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5847119。
***: 铁东区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日报表
铁东区消防大队
二ΟО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