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开展向李超同志学习活动
日前,鞍山市司法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向李超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体党员干部以李超同志为榜样,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创新登高,全面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
《通知》指出,向李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忠诚事业、勇于担当的主人翁精神;学习他敢为人先、攻坚克难的创新精神。;学习他锲而不舍、刻苦钻研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凝心聚力、高效协作的团队精神。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动员,广泛宣传,迅速掀起学习李超同志先进事迹的热潮,设计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载体,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把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同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加强学习,查找差距,坚持把学习李超同志先进事迹落到实处,教育引导司法行政队伍在学习中对照检查自身在思想、作风和目标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以李超精神为镜子,查找服务意识、进取意识、创新意识等方面的问题,把“李超精神”内化为工作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创新发展。要突出重点,提升素质,确保学习李超同志先进事迹活动取得实效,突出服务主题,创新活动载体,建设过硬队伍,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作用。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向李超同志学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向李超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将学习李超同志的先进事迹与学习柴生芳、邹碧华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与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结合起来。要做好身边典型的培养选树。与“寻代鞍山王桂兰,选树身边好干部”活动相结合,教育引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意识,进一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