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9第01号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地[2019]236号)批复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完成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登记工作,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情况
1、位置:鞍山市达道湾镇达道湾村
2、面积地类:征收土地面积0.5098公顷,其中:耕地0.5098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鞍山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鞍政发[2015]46号)和《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5]339号)执行。
区片类别:鞍山经济开发区三类
区片价格:6万元/亩
2、征地费用总额:458,820.00元
3、支付对象:征收土地费用拨付到村委会,由村委会负责发放。
4、支付方式:由用地单位上缴到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地保证资金专户,通过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到达道湾镇政府,由镇政府拨付到村委会。
三、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四、附着物补偿由有关部门会同镇政府与村委会协商解决。自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突击栽种的树木、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14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地址: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任银
联系电话:8486253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由市、县、区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