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鞍山首个老赖被判刑
老赖吴铭(化名)有能力赔偿却不赔,还转卖了法院查封的车辆,把自己变成一个无执行能力的人。5日,海城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吴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据悉,他是我市两级法院首例因此获刑的老赖。
据介绍,今年45岁的吴铭家住海城,2008年2月中旬的一天,他在山东省平度市发生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部门勘察现场认定,吴铭负主要责任。2009年5月6日,山东省平度市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人吴铭应赔偿受害人李辉(化名)经济损失共计119877元。判决生效后吴铭没有履行。受害人李辉于2010年4月20日向山东省平度市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7月9日山东平度市法院委托海城市法院执行。2010年8月4日海城市法院向吴铭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2010年8月8日前,履行山东平度市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要求其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但吴铭仍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海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吴铭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将两辆车变卖,将保险公司理赔款98808元取走,意图规避法律,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2011年9月19日,海城法院将此案移送给海城公安机关,并下达了抓捕吴铭的决定。得知情况的吴铭于当天到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诺将所欠的119877元马上送到法院。吴铭的家人很快将钱送到了法院执行局。虽然吴铭履行了判决,但吴铭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对此,公安机关对吴铭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今年2月,海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铭无视国家法律,转移财产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被告人系自首,并已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介绍,吴铭是被我市两级法院判刑的第一个老赖。而像吴铭这样的老赖还有不少。执行难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顽症之一,为此,鞍山市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出台了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确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房产管理局、工商局、银行等20多家单位为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单位。这一机制启动后,法院将有关执行案件中赖账者的情况及时向联动协作单位通报,让那些老赖在融资、投资、经营、置产、出境、注册新公司等诸方面受到限制。此外,法院还与金融部门共建信用体系,将老赖们记入黑名单,金融机构不向他们授信、借款等,使其尝到不讲诚信的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