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万执法人员接受全民监督
今后遇到暴力执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群众可向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举报、投诉
3月11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今后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暴力执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群众可向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核实后将严肃处理。据了解,我市共有1.7万执法人员接受全民监督。
执法:必须持证上岗
目前,我市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部门包括工商、文化、卫生、药监等,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人员共有5793名,加上公安、国税、地税、质检、海关等工作人员,全市共有近1.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
新出台的《规定》把规范行政执法的着力点放在层级监督上,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下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按照《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今后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约束:设置8条高压线
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定》设置了8条高压线。执法人员如果出现以下八种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使用无效或者私印、伪造、变造行政执法证件的;
未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非法收费或者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
擅自使用罚没物品或者由于管理不善致使罚没物品严重受损或者灭失的;
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超越、滥用职权的;
徇私枉法、索贿受贿,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对举报人、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一旦行政执法人员出现上述任何一种违法行为,监督部门可以暂扣、收缴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建议其所在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3-5个工作日答复
为畅通投诉渠道,狠抓行政投诉办理的落实,给群众满意的答复,市法制办面向社会专门设立了咨询、举报公开电话。今后在执法过程中,群众若对执法人员的态度、身份、处罚结果等有质疑,均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举报。工作人员将在接到举报后3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时根据《规定》,我省还将建立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普通百姓如果认为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还可以向上级部门或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在6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
公开电话:5544449
重点:监督城管执法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称,近几年,全国各地出现了多起城管暴力执法和钓鱼执法等事件,为此,此次新出台的《规定》把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放在首位,同时还将城管执法设定为监督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规定》,我市还加大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参与监督的力度,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和其他人员共同参加行政执法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