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本级2018年收缴存量资金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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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依据《关于收缴存量资金的通知》(鞍财预【2018】47号)要求,鞍山市本级分年度、分类别下发了收缴存量资金文件(鞍财预【2018】52号、53号、54号;鞍财预外【2018】***号)。根据各地区、各预算单位资金类别的不同分别进行收缴。截至目前共收缴存量资金1.55亿元,其中:零余额账户收缴1.27亿元,财政专户收缴0.2亿元,预算外专户收缴0.08亿元。同时,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2017年的结余资金实行随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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