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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8〕18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0日发表  

 

    

穗云国土资听告字〔2018〕1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城镇(市)建设需要,拟征收你单位集体土地共34.1658公顷。其中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94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86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116公顷,其中水浇地0.0237公顷,养殖水面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4公顷,建设用地0.4580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3516公顷,其中0.0112公顷,养殖水面0.2789公顷,建设用地0.061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1.2544公顷,其中水浇地1.0356公顷,林地0.218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047公顷,其中水浇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1767公顷,其中园地0.121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3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2663公顷,其中水浇地0.2663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171公顷,其中水浇地0.017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943公顷,其中园地0.0485公顷,林地 0.045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6087公顷,其中水浇地0.7740公顷,园地1.7058公顷,林地 0.0606公顷,养殖水面0.471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345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061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3590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建设用地 1.328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7092公顷,其中林地0.7469公顷,建设用地0.8155公顷,未利用地0.146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3404公顷,其中林地0.07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3公顷,建设用地0.2***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3830公顷,其中林地0.3830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8035公顷,其中林地1.44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3公顷,建设用地0.344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0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3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771公顷,其中园地0.0396公顷、建设用地0.237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4336公顷,其中水浇地1.42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13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007公顷,其中园地0.0461公顷、林地0.0506公顷、建设用地0.0965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456公顷,其中园地0.098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9公顷、建设用地0.133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2.62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05公顷、建设用地1.040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1600公顷,其中园地0.15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7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090公顷,其中园地0.2090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29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9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6927公顷,其中园地0.***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7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10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7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3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41公顷、未利用地0.032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4.7798公顷,其中水浇地3.6888公顷、园地0.17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公顷、建设用地0.5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4912公顷,其中林地0.2575公顷、建设用地0.1853公顷、未利用地0.048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266公顷,其中园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9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812公顷,其中林地0.47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12公顷、未利用地0.021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0626公顷,其中水浇地1.6***6公顷、养殖水面1.075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13公顷、建设用地0.110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7117公顷,其中水浇地0.8725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0.0051公顷、养殖水面0.89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89公顷、建设用地1.7202公顷、未利用地0.167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9052公顷,其中园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0019公顷、建设用地0.901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6841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0公顷、建设用地0.652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3公顷,未利用地0.306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746公顷,其中水浇地0.4125公顷、养殖水面0.12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5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746公顷,其中水浇地0.0011公顷、林地0.1407公顷、养殖水面0.40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380公顷,其中园地0.037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008公顷,其中水浇地0.000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1976公顷,其中园地0.19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0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2014〕66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白云区景云路323436号,邮编:510405,联系电话:86187971。)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 1.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白云段)建设项目养老保险方案

 

 

 

广州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和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

规划局                             社会保障局

 

 

2018年518


***1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为实施城镇规划,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白云段)建设项目拟征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34.1658公顷。征收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949公顷。征收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116公顷。征收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3516公顷。征收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1.2544公顷。征收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047公顷。征收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1767公顷。征收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2663公顷。征收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171公顷。征收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943公顷。征收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6087公顷。征收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3590公顷。征收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7092公顷。征收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3404公顷。征收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3830公顷。征收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8035公顷。征收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036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771公顷。征收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4336公顷。征收米龙村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139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007公顷。征收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456公顷。征收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2.6255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1600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090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291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6927公顷。征收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1072公顷。征收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370公顷。征收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4.7798公顷。征收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4912公顷。征收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266公顷。征收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812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0626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7117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9052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6841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31***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746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856公顷。征收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380公顷。征收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008公顷。征收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197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区政府有关规定,拟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太和镇地段。

二、被征地单位权属地类及面积: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94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3公顷,建设用地0.086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116公顷,其中水浇地0.0237公顷,养殖水面0.025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44公顷,建设用地0.4580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3516公顷,其中0.0112公顷,养殖水面0.2789公顷,建设用地0.061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1.2544公顷,其中水浇地1.0356公顷,林地0.218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047公顷,其中水浇地0.004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1767公顷,其中园地0.121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3公顷建设用地0.012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2663公顷,其中水浇地0.2663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171公顷,其中水浇地0.017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943公顷,其中园地0.0485公顷,林地 0.045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6087公顷,其中水浇地0.7740公顷,园地1.7058公顷,林地 0.0606公顷,养殖水面0.471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5345公顷建设用地0.0009公顷,未利用地0.061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3590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0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建设用地 1.328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7092公顷,其中林地0.7469公顷,建设用地0.8155公顷,未利用地0.146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3404公顷,其中林地0.070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3公顷,建设用地0.2***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3830公顷,其中林地0.3830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8035公顷,其中林地1.44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3公顷,建设用地0.344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0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03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771公顷,其中园地0.0396公顷、建设用地0.237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1.4336公顷,其中水浇地1.42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139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007公顷,其中园地0.0461公顷、林地0.0506公顷、建设用地0.0965公顷、未利用地0.007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456公顷,其中园地0.098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9公顷、建设用地0.133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2.6255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005公顷、建设用地1.040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1600公顷,其中园地0.15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87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090公顷,其中园地0.2090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291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9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6927公顷,其中园地0.***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70公顷、建设用地0.002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10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07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237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41公顷、未利用地0.032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4.7798公顷,其中水浇地3.6888公顷、园地0.178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1***公顷、建设用地0.5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4912公顷,其中林地0.2575公顷、建设用地0.1853公顷、未利用地0.0484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266公顷,其中园地0.0070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9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812公顷,其中林地0.478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12公顷、未利用地0.021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0626公顷,其中水浇地1.6***6公顷、养殖水面1.075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113公顷、建设用地0.110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3.7117公顷,其中水浇地0.8725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0.0051公顷、养殖水面0.8957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89公顷、建设用地1.7202公顷、未利用地0.1675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9052公顷,其中园地0.0017公顷、养殖水面0.0019公顷、建设用地0.9016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6841公顷,其中养殖水面0.02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0公顷、建设用地0.652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3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103公顷,未利用地0.306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746公顷,其中水浇地0.4125公顷、养殖水面0.12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52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5746公顷,其中水浇地0.0011公顷、林地0.1407公顷、养殖水面0.401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9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共0.0380公顷,其中园地0.037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0.0008公顷,其中水浇地0.0008公顷。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0.1976公顷,其中园地0.19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30公顷。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及金额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其他农用地

0.0083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8907 

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 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712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86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4.8699 

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6.473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237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0695 

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4.069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025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3786 

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4.378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44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4722 

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377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4580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78.***23 

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96.388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林地

0.0112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2020 

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961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278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7.8894 

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47.889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61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0.5600 

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08.502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水浇地

1.035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77.8208 

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177.8208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2188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3.4811 

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8.784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397.9076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4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7899 

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0.789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0172 

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597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

园地

0.121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2.9854 

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0.388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433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68 

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717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124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1292 

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小计

 

 

 

 

33.867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水浇地

0.2663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5.7258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45.725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91.4516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水浇地

0.0171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9362 

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2.936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5.872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0485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5.2049 

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1639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0458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9151 

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932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0.0000 

18.216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7740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32.9020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132.902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1.7058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83.0622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46.4498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060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6.5034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5.202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471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80.9603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80.960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5345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57.3612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5.889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0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1545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0614 

土地补偿费

85.8540 

0.0773 

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872.42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0027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4636 

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0.463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7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9942 

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395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1.3284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28.0969 

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234.4136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746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80.1554 

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24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8155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140.0279 

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1468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2.6034 

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296.911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070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7.5766 

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6.061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53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5688 

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455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2***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5.4168 

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60.078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383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1.1026 

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2.882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73.984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1.4448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55.0523 

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24.041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43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5346 

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227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3444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59.1362 

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340.992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建设用地

0.003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6181 

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0.618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039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2498 

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3998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237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0.7807 

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48.430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1.423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44.4263 

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244.426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01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0839 

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867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490.8036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其他农用地

0.013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4917 

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93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2.685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0461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9473 

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9579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050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5.4303 

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344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96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6.5698 

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0075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3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35.893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0985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0.5708 

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456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3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4917 

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193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1332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2.8715 

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44.584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1.4844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54.8834 

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254.883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005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0.7854 

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8.628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1.040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78.6793 

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707.859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1513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6.2371 

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2.989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87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9337 

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7469 

 

被安置农民人口

 

货币

 

小计

 

 

 

 

30.907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209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2.4294 

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7.943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0.0000 

40.3729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其他农用地

0.0291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3.1229 

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498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5.621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32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69.0266 

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55.221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47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5.0439 

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035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2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4293 

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33.756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1072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8.4071 

 

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小计

 

 

 

0.0000 

18.407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建设用地

0.2041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35.0456 

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未利用地

0.0329

土地补偿费

***.3905 

2.824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37.8702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3.6888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633.3965 

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633.3965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1782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9.1240 

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5.299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31***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33.9553 

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7.1***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5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02.4067 

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4***.742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林地

0.2575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7.6343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22.107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1853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31.8175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未利用地

0.0484 

土地补偿费

85.8540 

4.155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85.714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园地

0.007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7512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601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9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1034 

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682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5.138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林地

0.4788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51.3836 

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1.106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812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8.7142 

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6.9713 

被安置农民人口

未利用地

0.0212 

土地补偿费

85.8540 

1.8201 

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0.0000 

109.9961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1.6***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85.8251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285.825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1.075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84.7406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184.7406 

被安置农民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2113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2.6762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8.141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1108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9.0252 

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000.973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872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49.8152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149.815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园地

0.0018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1932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1545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0051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5473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437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8957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53.7989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153.798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48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5.2478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4.198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1.7202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95.3721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未利用地

0.1675 

土地补偿费

85.8540 

14.3805 

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927.759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园地

0.0017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1824 

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1460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001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3262 

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0.326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9016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54.8119 

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55.792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养殖水面

0.026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4.6189 

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4.618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5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5366 

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429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6522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11.9880 

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122.1917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建设用地

0.0103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1.7686 

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未利用地

0.3061 

土地补偿费

85.8540 

26.2799 

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28.0485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4125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70.8296 

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70.829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126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21.7897 

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21.789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352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3.7776 

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0221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192.0383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1889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0.1889 

被安置农民人口

林地

0.1407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15.0996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2.0797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养殖水面

0.4019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69.0094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69.0094 

被安置农民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41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4966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5973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173.669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

园地

0.0379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4.0673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3.2539 

被安置农民人口

建设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0172 

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小计

 

 

 

 

7.3384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水浇地

0.0008 

土地补偿费

171.7080 

0.1374 

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1.7080 

0.1374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0.2748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园地

0.1946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20.8840 

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5.8540 

16.7072 

被安置农民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30 

土地补偿费

107.3175 

0.3220 

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安置补助费

85.8540 

0.2576 

被安置农民人口

小计

 

 

 

 

38.1708 

 

总计

 

 

 

 

8558.7406

 

 

四、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共4253.4344万元。其中支付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柏塘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19.1143万元;支付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95.4615 万元;支付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23.3476万元;支付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72.4924万元;支付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0.1655 万元;支付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32.3953万元;支付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8.4109万元;支付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0.5401万元;支付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17.1465万元;支付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480.8377万元;支付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275.2114万元;支付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344.0389万元;支付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67.5715万元;支付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69.***03万元;支付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 335.3198万元;支付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0.7319万元;支付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55.4822万元;支付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46.7964万元;支付米龙村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2.5274万元;支付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39.3691万元;支付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47.5160万元;支付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276.7027万元;支付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29.0926万元;支付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38.0021万元;支付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5.2912万元;支付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126.0063万元; 支付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21.7929万元;支付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51.0048万元;支付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327.6826万元;支付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98.4855万元;支付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4.8367万元;支付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107.9539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147.5012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4***.1277 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183.6573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134.3458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90.6015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23.4367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45.9302万元;支付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增加补偿费6.9116万元;支付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0.0252万元;支付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增加补偿费35.9292万元。

    六、安置方式: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本批次用地将按粤发〔2007〕14号文和粤府〔2007〕60号等文件的规定,按征地总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养老补助和培训就业等社会保障措施,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的留用地安置和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依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和《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白云段)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白云段)建设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险。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广州铁路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工程(白云段)建设项目征收我区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1.423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7.67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5.27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18.816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7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2.65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3.994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0.256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414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54.13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0.38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5.638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5.106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5.74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7.052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0.05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4.156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1.50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0.208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01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68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9.382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13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0.436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0.390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608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3.55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71.697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7.368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0.399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8.718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45.939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55.675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3.578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0.2615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4.746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8.619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8.784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土地面积0.57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0.012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2.9***亩(其中0亩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征地项目中的被征地单位留用土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其余部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521(其中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3人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人、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7人、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22人、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人、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4人、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5人、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人、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人、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0人、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0人、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5人、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6人、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6人、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6人、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人、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5人、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2人、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人、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5人、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5人、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1人、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3人、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人、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人、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2人、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人、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5人、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74人、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8人、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人、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3人、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53人、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人、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7人、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3人、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4人、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0人、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1人、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2人、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人、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7人,具体名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核准、公示后确定;如村经济组织逾期未能确定名单,应向镇人民政府书面说明原因,由镇人民政府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形成书面说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办理材料报送手续。

三、费用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第九条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第五档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16200元/人,合计费用共8440200元(其中太和镇柏塘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48600元柏塘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29600元、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13400元、北村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35***00元、北村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32400元、北村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共有)***800元、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81000元、北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北村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6200元、和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6200元、和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62000元、米龙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324000元、米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05000元、米龙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97200元、米龙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97200元、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土地面积421200元、米龙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6200元、石湖村第八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1000元、石湖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35***00元、石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6200元、石湖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1000元、石湖村第七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1000元、石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6***200元、石湖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8600元、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00元、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6200元、石湖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94400元、石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32400元、石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1000元、石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198800元、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129600元、石湖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石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16200元、穗丰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48600元、夏良村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858600元、夏良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036800元、夏良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75400元、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210600元、夏良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800元、夏良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62000元、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78200元、夏良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第十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共有)32400元、营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16200元、营溪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113400元

四、筹资办法。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城乡居保办法第五档的缴费标准、将缴纳15年个人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缴费费用单列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被征地农民使用预存的养老保障资金参加城乡居保,相应的政府补贴在参保缴费到账后及时拨付到位。其中,已参加本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应的政府补贴资金(12600元/人)应一次性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可用于缴纳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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