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闯禁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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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3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连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下简称“无绿标”车辆)闯禁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整治车辆
黄标车、无绿色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整治时间
10月21日开始无限期,各大队结合勤务安排实施常态管控。
三、整治安排
(一)整治区域
1、海州区解放路、朝阳路、盐河路、郁洲路(含本道路,盐河路除外)所合围区域。
2、连云区陇海铁路、中山路、东园路、海棠路(含本道路,陇海铁路除外)所合围区域。
3、花果山风景区松门以内道路;苏马湾风景区东西两个出入口之间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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