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日报刊登涉残假牌奥迪车被查扣
我市开展涉“残”假牌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鞍山日报》网闻版曾刊登了一幅挂有“残联专用车”牌照轿车的照片,并向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为假牌照。此事也引起了我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关注,并作出批示。12月16日,从市公安部门获悉,目前该涉“残”假牌黑色奥迪100轿车已被查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已对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的处罚。
8月8日的《鞍山日报》网闻版《回音》栏目刊登一张由网友“0木子雨田0”@《鞍山日报》官方微博的照片,照片拍摄的是一辆行驶在路面上的黑色奥迪100轿车挂着“残联专用车”字样的牌照,网友“0木子雨田0”问道:“又出现‘残联专用车’了?”
8月15日15时,公安交管局稽查大队民警龚振泓在园林大道南环路路口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悬挂“辽C鞍残专用”字样的黑色奥迪100轿车。稽查大队立即增派警力,在附近一处汽车修理厂将该车查获。
经调查询问,这辆黑色奥迪100轿车的驾驶员为刘某某,并不是残疾人,持有C1驾驶证,其所驾驶机动车真实号牌为辽C48XXX。刘某某私自制作“辽C鞍残专用”字样的塑料板充当号牌,一方面是为了遮挡原号牌,防止交通违法时监控拍照处罚;另一方面是为了在平时驾车时其它车辆能够让行。
针对这一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200元罚款”第十款“未保持机动车号牌完整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标准之规定,立即对违法嫌疑人刘某某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200元、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满12分的处罚。
据介绍,从8月份以来,公安交管局强化路面巡逻管控、设置执勤卡点,指令稽查大队成立6个专项执法小组,开展涉“残”假牌机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公安交管局已在专项行动中查扣涉“残”假牌机动车9辆,收缴涉“残”自制号牌13页,收缴移送残疾人驾驶的报废车1辆。
日前,公安交管局对整治涉“残”假牌机动车违法行为工作进行了再部署,继续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各重点路段、重要路口的监控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变相悬挂其它假牌违法行为。
群众如发现有涉“残”牌照机动车,可拨打0412-6666122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