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因棚户区改造的需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9日作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沙政发【2017】10号),对沙市区沙印沙棉片区范围内所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因(张辉明)张莉未能在征收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沙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对相关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经多方联系,仍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请相关房屋权利人自本公告在沙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沙市区沙印沙棉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216号沙印沙棉棚改指挥部,联系人:窦小芹,联系电话:071****6905)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前述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
2021年5月31日
公告送达人员信息及征收补偿决定主要内容 | ||||||
序号 | 片区 | 被征收人 | 文件编号 | 被征收房屋位置 |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 | 产权调换地点及被征收房屋价值 |
1 | 沙印沙棉 | (张辉明)张莉 | 沙政征补字(2020)31号 | 沙市区北京东路沙印居16栋3门3楼1号 | 345467.54元 | 沙市区十方庵宗地351167.5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