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辽委发(201925号第二十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违规堆放、量大面广、脏乱恶臭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整改目标
群众环境权益得到重视,生活垃圾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整改措施
按照省政府河道“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部署,集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全面排查垃圾问题,建立清理工作台账,加强督导检查和工作验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办建管[2018]130号)要求,我县严格落实省政府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将河道“四乱”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河道垃圾、小开荒,列为重点工作内容。
我县不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域范围内,对于“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我县以各乡镇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河长,河道水管员、保洁员力量。采取机械、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对河湖“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截止到6月10日,全县共清理河道垃圾量约17068立方米,出动人员989人次、出动工程机械275台次、出动运输车辆447台次、共投入资金100万元,完成全县108条河道垃圾清理任务,切实改善河道水域环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25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中共桓仁满族自治县县委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