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需要您的参与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东港”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这是以***同志为核心的***作出的重大决策。为贯彻落实******的***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本着“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原则,横扫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正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13、其他影响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有上述行为的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对窝藏、包庇黑恶违法犯罪人员或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和保护,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电话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其他举报方式无限制。
1、东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
举报电话:(0415)7147149
举报邮箱:lndgshb@163.com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东港市东港南路188号1137室 (东
港市扫黑办收)邮编:118300
2、东港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15)7111110
举报箱:东港市公安局刑事侦察大队一楼门口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东港市人民大街1号(东港市公安局扫黑
办收)邮编:118300
3、东港市纪委(监察委):
举报电话:(0415)7145534
东港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