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黑山县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管理,林业资源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黑山县林业局(本级)
黑山县森林公安局
黑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管理站
黑山县林业种苗管理站
黑山县林业工作总站
黑山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黑山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第二部分 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支出预算表
三、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 “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黑山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按照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大力植树造林,搞好工程建设,加快绿化进度,改善生态环境。
(二)依据森林法、土地法及有关规定,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占林地的设计和审批;主管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负责林地调查,逐级登记发放林权执照。
(三)搞好林木经营,保护开发和利用好森林资源,掌握森林资源的消长变化情况,建立和管理森林资源档案,实现有计划地采伐和审批,督促检查采伐更新造林质量。
(四)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林。强化对林木、林地、森林开发利用等的管理监督。
(五)做好护林防火,保护好森林资源。认真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落实好护林防火措施。
(六)强化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抓好全局的党务建设,班子建设,法制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黑山县林业局本级
2、黑山县森林公安局
3、黑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4、黑山县林业种苗管理站
5、黑山县林业工作总站
6、黑山县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
7、黑山县森林资源保护局
第二部分 黑山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略,格式见***1)
第三部分 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黑山县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454.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3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92.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27.5万元;支出454.2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405.5万元。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收入预算总计454.2万元,支出预算总计454.2万元,收支相抵,结余为0万元。
二、黑山县林业局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6.1万元,其中:国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