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内审行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工程建设指挥部(管委会):
近年来,随着政府投资项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各建设单位普遍存在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内审的行为。但由于政府审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进行审计,因此造成政府重复支付咨询服务费,致使财政资金支出增长。为了深入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各项目建设单位聘请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内审行为,降低工程成本、节约政府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从即日起,凡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必须坚持以下几条:
一、严禁各项目建设单位擅自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内审。各项目业主应要求本单位项目建设的技术人员、现场代表、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严格把关;各项目的设计、监理单位也要对工程造价结算严格把关,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的相关规定,杜绝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行为发生。
二、对项目建设单位因擅自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内审行为产生的费用,区政府一律不予认可,财政部门不得支付报销。
三、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内审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擅自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结算内审的行为要进行严格查处。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