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 沟通 阳光——我区基层调解工作小记
“重民意者得民心,得民心者行天下”。只有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和真实意愿才会被群众所信赖。全区司法机关,始终注重做好民意收集与沟通协调,自觉把民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第一信号,已经早早踏上了民意沟通之路,积极畅通渠道,不断推动司法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提升了司法审判的社会认同感和群众满意度。
“我今天就非要在这砌墙”,贾某憋了多日,终于再也忍不住了;“我就不让你动工,你动一下我就给你拆墙”,西邻曲某也不甘示弱。发生争执的是熊岳镇厢黄旗村村民贾某与其邻居曲某。贾家为便于管理和自家安全,准备在院内与西邻交界处砌墙,而西邻曲家说占了自家地方,出面干涉不让砌,由此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村委会几次调解仍无效果。一方要砌墙,一方要拆墙。“有事说事,不准动手。”正在双方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的时候,被突来的喝声震住,司法所长佟富利得知该情况后即刻赶来。为尽快弄清事实真象,佟所长先是认真查看了贾某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又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用身边“血”的案例警示双方,凭一时冲动将会酿成终生悔恨。为进一步掌握相关证据,佟所长和参调人员一起认真调查研究,先后两次冒雨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丈量,查找问题的根源,又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里和村委会调查、座谈,确认贾某是在自家土地证规定的范围内砌墙,并没有侵占邻居的土地,属合法行为。于是,佟所长反复做曲某的思想工作,和他讲道理、讲法律,并一起学习《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的规定,终于做通了曲某的思想工作,化解了矛盾纠纷,贾家顺利砌上院墙。
“老骥伏枥志千里,不用扬鞭自奋蹄”。佟所长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多年,在做人民调解工作中,凭着对工作的执着与坚韧,凭着为百姓敢于仗义执言的精神,充分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民间矛盾纠纷,为众人称赞。
红海办事处司法所所长李永太,在二十多年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中,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扎根基层二十多年来任劳任怨,奉献的是自己的青春和汗水,收获的是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李永太酷爱人民调解工作可谓到了痴情的地步,他不仅不知疲倦地工作,奔走于当事人之间,化解一个个纠纷和矛盾,而且潜心研究调解工作理论,不断地总结自己的经验,他常说的一句话是:“做调解工作不单靠三寸不烂之舌,重要的是要讲理性、讲规范。”为更加完善和充实自己,李永太坚持每月都去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参加一次听审,反复学习法律和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并做了万余字的读书笔记,他总在提醒自己要完成好“第一道防线”维护稳定的重任。
“知法依法法治为先,正人正己以德相辅”。秉承这样的工作准则,芦屯镇范屯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永达在职期间,虚心向前任调委会主任讨教,认真翻阅调解案例和存档资料,努力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从一名没有任何调解经验的门外汉,逐步成为一名群众相信和认可的调委会主任。鞍山富虹集团征地动迁纠纷就是双方因补偿款问题发生争议,王永达从不起眼的小角色一方面先控制事态向恶劣方向发展,另一方面迅速对此事展开摸底调查工作。经向相关人员了解、调查得知,此纠纷主要是个别村民对区下发的动迁补偿款标准不清楚而到处散布谣言,进行煽动和故意刁难,想趁机多得些补偿款。在掌握这些情况后,王永达立即组织召开村调委工作会议,与大家共同学习上级关于动迁的有关依据、规定和补偿标准,他还对阻止拆迁行为造成的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讲解使调委会成员在调处时能够有法可依。经过王永达的诚心调解,在短短的8天时间里,征用的500亩土地,涉及的189户村民,全部同意动迁,并无上访、上告等严重事件发生,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任务。
自王永达担任调委会主任以来,有数不清的夫妻反目者破镜重圆,婆媳不和者重归于好,邻里成仇者握手言和,打架斗殴者化干戈为玉帛,这些都是他及时调处和化解的结果。
司法机构已成为城市实行依法执政的得力助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推进基层法制建设的主力军,它在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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