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保局关于2015年8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中盐营口盐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物流仓储维修厂房项目、营口百信化纤有限公司新型汽车装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6251723、0417-6169708(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417-6251723
通讯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青龙山大街北环保局
邮 编:115007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物流仓储维修厂房项目 | 营口开发区沙鲅铁路南,青龙山大街东 | 中盐营口盐业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 ,项目运营后仓储工业盐5万t/a,中转代理、销售2万t/a 。 | 施工期: 1、严格落实《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采取有效防尘抑尘措施:施工现场四周修建不低于的遮挡围墙,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建设专用卸料棚,运输车辆进棚卸料,并在临时储库中储存,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采用商品砼。 2、施工作业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选择噪声小的施工机械,对主要发声设备采取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晚10点至早6点)施工。 运营期: 1、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强化行车管理制度,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2、废包装材料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修配车间更换下来的废旧轮胎,全部由厂家回收。维修间内其他含油固废及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2 | 新型汽车装饰材料项目 |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安工业园 | 营口百信化纤 有限公司 | 营口环境评价 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900万元,投产后,可年生产涤纶短纤维(车用)5000吨。 | 运营期: 1、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新扩改标准要求;燃气蒸汽锅炉和燃气导热油炉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经 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要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后进入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海河污水处理厂。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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