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把握考核要求 全面推进责任落实
近日,为推进地方环保责任落实,确保实现“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保部出台《“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和《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预计年内将开始实施。从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十三五”时期的环保指标考核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和精细化,这也意味着国家对地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我们要及时***把握考核要求,全面推进责任落实,努力做好十三五时期的环保工作。
环保约束性指标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环境质量改善指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指标。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坚持环境质量考核和总量减排考核相结合,总量减排考核结果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总量减排负主体责任,实行环保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地市报告、省级核查、国家审查的工作机制。国家以重点工程为主要抓手推进总量减排,***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各地区重点工程建设运行情况纳入环保督察、监督检查范围,建立调度系统,加强监督管理。
《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明确今后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统一的排名指标和方法,根据实际的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参与城市排名的断面(点位)为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中规定的城市排名断面(点位)。我市细河高台子断面为其中之一。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基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客观状况和达标情况两部分得分(日常水质得分占70%,达标情况占30%),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名。国家定期公布的排名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的10 个城市名单和相对较差的10 个城市名单。
面对当前我市枯水期即将到来细河高台子断面达标压力大、取暖期临近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和总量减排任务艰巨等严峻形势,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要结合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对照即将出台的各项考核要求,认真梳理及时评估重点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必要时通报市政府,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