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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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按照辽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我市从去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工作涉及到了我市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入朝民兵民工、在乡复员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城乡“三属”等优抚对象共计1657人,调整后的抚恤及生活补助金将于今年1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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