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审议通过明确对拾得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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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7日发表
1月8日,15届13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提出,对拾金不昧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
《规定》提出,凡拾获***文件、资料、图纸、重要证件,军用、警用物品,违禁物品以及其它危险物品的,拾得人应及时报告或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在本次修订中,《规定》强调,各接收单位在接受拾得人送交的遗失物时,应同时向拾得人开具送交遗失物的相关凭证。若对于遗失物发生争议、拾得人领取奖励时,均可以此为证据。
公开招领的时间也从此前的6个月增至一年,逾期无人认领的,现金直接上缴同级财政;物品进行评估、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拍卖、变卖的物品,依法定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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