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的通知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称“社会服务机构”):
为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特对2020年度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
1、在2018年9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注册登记,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的。
2、曾获得过评估等级,且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1年,社会组织可以重新申请评估。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参加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有条件建立党组织而未建的(至少要有党建联络员);
6、财务管理未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
7、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标准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标准。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要求实施评估(可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专题专栏>上海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中,网址:https://mzj.sh.gov.cn/MZ_shetuan421_0-2-3-357-417/index.html)。本区各参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也称“社会服务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并准备相应的台账资料(包括《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根据《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自评报告建议格式内容》撰写的自评报告、与社会组织类型相对应的等级评估评分表,相关材料请从前述网站)。
三、评估流程
(一)2020年10月28日前,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自查自评,确定拟申报的评估等级。
(二)2020年11月5日前,各参评社会组织持《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自评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A级以下可不提供)、与社会组织类型相对应的等级评估评分表(表内须打好自评分)等材料,到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评估申报。
(三)2021年1月下旬前,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1A—3A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等级建议,经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复核提出评估等级意见。申报4A—5A的社会组织将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初步评估等级建议。
(四)2021年2月底前,杨浦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对3A级以下单位确定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对4A、5A级以上单位确定初评等级意见报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审议确定。
四、评估奖励
1、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2、对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政府优先购买服务;
3、对参加本年度评估并初次获得3A级、4A级、5A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3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1万元,获得4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3万元,获得5A级的社会组织奖励5万元。奖励经费由区民政局预算经费中支出。
五、其他事项
杨浦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惠民路800号1202室,联系方式: 25032419。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