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征兵启动这些政策你了解吗(三)
第四篇 优待政策
一、经济补助
1.家庭优待金。坚持全省统一、城乡一体的原则,统筹家庭优待金发放,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定标准,具体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批准入伍西藏地区的,按照家庭优待金标准的3倍增发;批准入伍新疆地区和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的,按照家庭优待金标准的2 倍增发;批准入伍青海省其他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其他高原地区的,按照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倍增发。
2.自主就业补助。我市入伍的义务兵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退役接收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经济补助。总体计算,家庭优待金与自主就业补助金总额,应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3.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对入伍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国家给予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学费。其中,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直招士官入伍的享受此政策。
4.一次性退役金。士兵退役后,由部队统一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标准为每服役满1年,发给4500元。服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包括选取士官时间。
二、退役安置
1.指令性安置。以下情况由地方政府安排工作:
①士官服役满12年的(通常需达到上士或以上军衔);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因战致残被评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
④烈士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