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2、工程位置
本次迁建项目新选院址位于兴安县兴安镇城南新区。
3、工程概况
本次整体搬迁项目,选址位于兴安县兴安镇城南新区,占地面积13334.36㎡(约20亩),总建筑面积22730.54㎡,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0113.93㎡,地下停车库2616.61㎡。项目建设一栋10层门诊住院综合楼,建筑面积14929.54㎡(地上建筑12312.93㎡、地下停车库2616.61㎡);一栋五层妇幼康复中心,建筑面积1890㎡;一栋五层计生办公楼,建筑面积1755㎡;2栋职工住宿舍楼(周转房),建筑面积2330.70㎡;配套设施用房1825.30㎡(主要包括1栋四层消毒供应室和洗衣房、1栋四层食堂,以及小超市,变电房、医疗垃圾存放点、生活垃圾存放点、门卫室等)。配套建设路面硬化、绿化、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公用工程。
兴安县改革局兴发改行审字[2015]169号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建议书同意项目整体搬迁;兴安县国土资源局兴国资预审字[2015]8号文对项目用地预审进行了批复;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兴建函[2015]14号文出具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书。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复同意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按照135张床位编制运营。
二、运营期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环境空气: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等;
2)水环境:主要为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
3)固体废物:主要是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声环境:噪声主要来源于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风机噪声及污水处理过程中水泵类产生的噪声,病人就诊、住院部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环境空气: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对臭气进行收集除臭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等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医院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兴安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医院产生的废物和废药等分类收集,装入专用的密封袋中,全部由桂林高能时代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收集处置;生活垃圾由兴安县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填埋处理。
4)声环境:环评要求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独立基础,加减震垫、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兴安县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兴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在采取环评要求环保措施下,项目各项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并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所提的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以传真、电话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以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建设项目补充信息的期限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兴安县妇幼保健院
建设单位地址:兴安县兴安镇志玲路131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5****5320
环评单位: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宁工
联系电话:0351-4061615 传真:0351-4050139
环评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并州南路6号大营盘鼎太风华B座2401室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居民,以及项目区周围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运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等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主要采取座谈会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进行,或直接打电话或发邮件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