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塔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分配实施方案
各街道、相关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公租房分配工作,按照辽阳市住房保障办关于《辽阳市北园新区(二期、三期)公租房配租方案》的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白塔区2017年度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各街道,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分配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审计。
一、分配对象、原则及指标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
(一)分配对象
本批次配租对象分为四类:
一类为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住房面积指家庭成员在本市已有的房屋面积、承租公有住房面积),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的。此次市中心城区家庭收入标准暂按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000元、单身家庭可支配月收入低于1300元标准执行。
二类为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除满足第二类相关条件外,且在辽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
三类为新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学生(原籍非本市)不受户籍和收入限制,毕业三年内且在辽阳市无房的,可以申请。
四类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经市政府确认的高端人才(不受收入限制)及驻辽阳部队无房官兵等,由单位统一申请。
(二)分配原则、指标及收费标准
总体分配原则是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具体分配实施主体,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分配。
本次分配共计150套。各街道按照家庭占比进行指标分解:卫国20套、新华13套、跃进13套、东兴20套、文圣13套、胜利12套、襄平8套、武圣5套、站前10套、南门10套、星火6套;引进特殊人才等20套。
收费标准:公租房租金按照每月每平2元收取;电梯费按照每年480元收取;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0.8元收取,取暖费按照红阳热电收费标准正常收取。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逐步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制度,轮候期为3年,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向户口所在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并登记。
(一)申请方式及办理程序
1、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报《辽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由社区组织人员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拟配租符合条件的申报家庭报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进行进一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城建局进行无房认定和区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2、区城建局进行无房认定及区民政局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无异议后,对拟配租的符合条件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予以查证。公示期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复核通过后予以审批并报市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与配租家庭签订一年期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后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所需提供要件
1、《辽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区民政局负责出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对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区城建局出具无房认定证明;
4、其它相关的无房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毕业3年以内,工作满一年以上),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在辽阳市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
6.其它材料。
三、责任分工
1、区城建局:负责本次公租房分配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符合分配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无房认定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分配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2、区民政局:负责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参与公租房的后期管理工作。
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符合申请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和报名登记;负责分配工作;负责配合区城建、市住房保障办办理入住手续;负责对分得公租房并办理手续的低收入家庭尽快入住使用;负责对已分得公租房低收入家庭等保障对象的后期管理。
4、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审核、公示阶段。10月11日-11月17日,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工作部署,在辖区内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到辖区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和报名登记工作,提出拟分配人员名单,报区民政局核对,报区城建局无房认定。
第二阶段:分配阶段。11月18日-11月25日,区民政局出具核对报告、区城建局出具无房认定后无异议的,由街道组织在街道、社区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摇号分配,并对确定保障对象填定《辽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第三阶段:办理入住手续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由区公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做出审批决定,区城建局协调市住建委发放《入户通知书》并办理入户手续。
五、组织机构
为保证此次公租房分配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规范实施、阳光操作,成立白塔区2017年度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
孙国涛 区政府副区长
戴显锋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何建华 区城建局局长
王琛明 区民政局局长
张宝友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
唐 兵 区信访局局长
朱健君 区财政局局长
苑凤荣 区卫计局局长
朱忠岗 区司法局局长
何 宏 区残联理事会理事长
宋成占 跃进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兴福 站前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娇强 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良 卫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云峰 东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殿生 文圣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成龙 胜利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 平 襄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东 南门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勇 星火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勇 武圣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建华兼任,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低保办主任)刘洪宇、区城建局副局长石龙兼任。
六、管理与监督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并与市民政部门联合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租用条件的家庭由区城建局、区民政局责令其退出并另行分配。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管。区监察局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进行全程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以权谋私,特别是提供虚假病例、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经过批准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入住。因个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入住的,取消其入住资格;入住后严禁将公共租赁住房改做他用、改变房屋结构和进行高档次装修。在申请、办理及入住后的管理过程中,对采取威胁、暴力等手段扰乱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且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城建局、区民政局责令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用权;对将公共租赁住房转让、另租他人居住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立即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民政部门取消其相关待遇。
白塔区城建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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