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城绕城公路(东绕城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兴安县城绕城公路(东绕城路)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位于桂林市兴安县,为兴安县城绕城公路(东绕城路),道路规划全长15.582km。起点位于国道322线兴桂加油站西侧,终点与G322线县工业集中区路口接壤。道路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80km/h。项目道路由两段组成,第一段从国道G322线兴桂加油站处至县城志玲路段(K0+000~K3+850),该段道路长约3.85km,路基宽40m,按双向6车道+2辅道设计,辅道宽度3.5m,中央分隔带宽度2m,两侧各12m宽的行车道。该段分别设置与路基同宽(40m)的两座桥梁上跨灵渠和湘桂铁路,辅道宽度3.5m,中央分隔带宽度2m,两侧各12m宽的行车道和3m宽的人行道;第二段从志玲路至终点(K3+850-K15+581.77段),路段长约11.732km,路基宽26m,按双向四车道设计,中央分隔带宽度2m,两侧各8.25m宽的行车道。该段两次上跨湘江,上跨湘江的两座桥梁按宽30m设计,中央分隔带宽度2m,两侧各9m宽的行车道和5m宽的人行道。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合道路沿线现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绿化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影响:土石方开挖、征地拆迁、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及混凝土搅拌过程会产生施工扬尘,会对场外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施工工程机械使用以柴油为主的燃料,燃料燃烧产生尾气,主要污染物有CO、NOx等,会使施工场地附近局部地方大气环境受到时段性污染;沥青铺装会产生沥青烟雾,会使场地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短时污染影响。
2、噪声影响:施工机械、建材车辆运输均会产生噪声,对临近施工场地及
运输路线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废水影响: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等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池、多级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临时弃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临时弃土运送至项目指定的临时堆土场堆放,用作后期绿化用土,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影响:施工场地机械作业、路基施工等会造成土壤裸露,雨天雨水冲刷会加剧水土流失;临时堆放的建筑材料和临时弃土等对会妨碍景观。
6、社会环境影响:项目征地拆迁会给搬迁人口的生活、工作等带来不便;施工建设、运输车辆来往均会增加当地交通道路,对当地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交通尾气影响:汽车在项目路段内行驶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x。经计算,项目交通尾气对当地大气环境总体影响不大。
2、交通噪声影响:噪声主要是来往车辆的交通噪声,各类车型在路段平均辐射声级大约在76~83dB(A)之间。昼间交通噪声对各道路两侧环境影响不大;夜间交通噪声对临路两侧较近的居民点影响较大。通过采取道路绿化、项目两侧敏感点加隔声窗及敏感路段限速行驶等措施后,项目交通噪声对两侧环境影响程度大幅减轻。
3、废水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自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石油类和SS等,浓度不大,主要集中在降水初期,随后逐渐减小,对项目周边地表水体灵渠和湘江水质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垃圾。通过兴安县环卫部门每天定期清洁道路,因此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环境风险影响: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危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项目须重视环境风险事故,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一)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段和位置,建材尽量采取封闭式运输、加盖遮布堆存,施工场地要经常洒水降尘,加强施工环保管理,可有效控制项目施工产生的扬尘;采用商品沥青砼摊铺等措施可减轻沥青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噪声防治措施:合理计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施工时段,距离项目施工场地较近的敏感点周围设置2.5m高的围挡,选用低噪声设备,注意保养施工机械,在敏感区域尽量避免昼、夜间休息时段施工,运输车辆缓速行经居民区。
3、废水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简易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的施肥,不直接排入附近的地表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临时弃土运送至项目指定的临时堆土场堆放,用作后期绿化用土,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水土保持措施:全面整地,设置临时排水沉淀沟,设置临时覆盖、临时拦挡工程,及时对裸露地面恢复绿化植被。做到土石方内部平衡,减少弃土外运。
(二)营运期:
1、汽车尾气防治措施:道路绿化带多种植高大乔灌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绿化及养护工作,保证行车顺畅。
2、交通噪声防治措施:道路两侧种植高大乔灌木,在途径敏感点路段设置禁鸣和限速行驶标志,加强道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持路况良好,通车顺畅。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道路废水采取雨污分流制,设置雨水截流井截流初期雨水,后再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由环卫部门对道路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应设置提示标志,提醒车辆小心行驶、注意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应制定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与地方有关部门(消防、环保部门等)实行联动机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如下:项目建设符合桂林市兴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虽然项目开发建设将会对沿线区域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是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真正落实环保的三同时要求,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为环境所接受。而且项目建设将改善当地交通设施,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缓解县城内交通压力,社会效益明显。从环保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个人以及其他组织,还有环保专家和其它相关部门专家。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意见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从公示发布之日起开始征求意见,为期10个工作日。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八、有关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安县信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9****5903
通讯地址:广西桂林市兴安县志玲路137号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772-2632017
电子邮箱:1440376256 @qq.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号商会大厦2504
建设单位:兴安县信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包头市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