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2年1月14日,我局在打击违法经营燃气工作中发现当事人黄炎邦在平南县马练瑶族乡马练广场旁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现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所列物品(见***)。因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处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请当事人依法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局将对上述物品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人:廖雄祥 杨飞
联系电话:0775-7838609
联系地址:平南县城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武装部后楼)
特此公告!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公示表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平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行登记
保存证据物品公示表
序号 | 物品名称 | 数量 | 暂扣地点 | 暂扣时间 |
1 | 15kg钢瓶(实瓶) | 10只 | 马练瑶族乡马练广场旁 | 2022.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