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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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10日发表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荆州市于2023年2月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当日1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共同努力,2月8日14时空气质量转为良。根据荆州市当前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结合气象条件及区域空气质量变化,经专家组会商,预计未来36小时荆州市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根据《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月8日18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解除后,请各成员单位持续做好日常管控,防止空气污染指数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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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8:10: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