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政办发〔2021〕29号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丹政办发〔2021〕29号《关于印发南丹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力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优异成绩迎接***成立100周年。为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日,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丹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丹政办发〔20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
一、编制的必要性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等文件规定,全面开展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日常动态巡查,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做好基础调查、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
据2021年4月份核查统计,我县共有10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滑坡60处、危岩崩塌40处、泥石流8处),80%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在罗富镇、城关镇、吾隘镇、大厂镇、八圩瑶族乡等,普遍存在地质条件复杂,隐蔽性强的特点。
三、主要内容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1. 我县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中城关镇、大厂镇、罗富镇、吾隘镇、八圩乡、中堡乡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着重防范滑坡、泥石流和危岩崩塌等地质灾害。
2.防治重点对象。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集市、旅游景区(点)、水库下游、生产和废弃矿山、林场临时居住点等人员聚集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
3.重点防范期。4月1日~9月30日(汛期)是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二)主要工作任务
1.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县自然资源及、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易地安置中心、卫生健康局、教育局、发改局、工信局、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丹中队、中国电信公司、水利电业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领导组成,主要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日常工作。
2.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隐患和群测群防情况,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三查”计划,明确群测群防员、联防责任人、日常“三查”内容,明确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部门检查督查分组、重点排查和巡查的隐患点和易发区及时间安排,按要求开展“三查”工作。
3.推进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加强对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乡镇、管理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
4.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知识培训和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知识培训,培训次数每年不低于1次;制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计划演练每年次数不得低于1次,一般在汛期前完成,并结合乡镇、社区及各部门综合演练进行。
5.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自然资源、气象、水文部门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强化信息共享和会商机制,开展主汛期(5-9月)和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
6.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各乡镇、管理区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完成辖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数据资料。
7.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及“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开展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及时召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监测知识培训。
8.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作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