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卫健局对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整顿规范专项行动
8月7日至13日,建平县卫健局开展“排查、整顿、规范”专项行动,对全县医疗机构是否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1+4”联动责任到人工作机制,是否发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哨点”和“探头”作用,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督导检查县医院、县中医院对就诊发热人员是否全部进行“1+3”检查(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胸部 CT、血常规检测);对于待排除和疑似病例是否第一时间进行了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是否存在拒绝接收发热患者就诊情况。医疗机构是否设立预检分诊点;医务人员是否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是否对患者、陪护人员测量体温,是否进行详细流行病学史调查,是否进行完整登记;分诊点是否进行消毒,分诊台是否有口罩、体温计(***)、手消毒设施,是否张贴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图、疫情防控行程卡;医疗废物桶,包装袋是否符合规定;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是否全部戴口罩。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是否符合规定,物表、地面消毒是否合格;每天治疗准备室(注射室)物体表面、空气是否进行消毒。医疗机构是否有就诊流程图,医务人员是否对当前国内高、中风险地区详细了解,发现有疫区接触史并发热病人是否处理得当;就诊人员是否聚集,患者排队间隔是否达到一米以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购买退烧等药品人员是否做好流行病学史调查并上报,登记是否完整。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民营诊所等)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增设疫情知识宣传栏,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标识,引导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患者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张贴标识患者症状的描述是否全面;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再次专业培训,对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八版)等相关知识是否掌握。
专项行动中要求,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遇发热病人必须立即就地隔离,同时上报辖区乡镇场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健局。
对督导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将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按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