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菏泽市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本市排水接入服务,提高接入效率,持续提升排水接入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共市政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公民、企业法人、组织。适用范围为在用地红线外的接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新装、扩容等接入管线工程。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市级管理的长江路、中华路、黄河路、长城路、泰山路、广州路、人民路、牡丹路、西安路、昆明路等十条城市主要道路的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许可,牡丹区、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分别负责各区管理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许可工作。
三、排水接入流程
(一)免申请。建设单位在设计方案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之前,可通过“联审平台”向市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接入方案的咨询。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发放后,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工建系统平台网上推送排水接入资料,市排水主管部门获悉用户信息后主动服务,无需用户申请。
(二)现场勘验。市排水主管部门一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申请人组织现场勘验,根据排水规划、排水管网现场情况和用户需求确定合理化接入方案,并告知排水户施工规范和要求。排水户在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中存有疑惑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排水服务单位应主动提供技术服务。
(三)免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排水管线接入长度≤150米,排水管线为DN500及以下、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接入管线工程免于办理道路挖掘审批。对于符合免于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水接入工程,排水户应在施工前将项目施工图等备案材料报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第一时间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建设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道路修复费用并及时修复道路。不符合免于办理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审批手续的排水接入工程,行政审批部门通过“联审平台”信息共享,并联办理。
(四)自行施工。排水户自行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队伍进行排水接入施工,并交纳道路挖掘修复、占用城市道路等行政审批规费。项目竣工后,排水户将设计方案、竣工图纸、验收文件等一并提交至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市排水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五)相关申报事项。城镇污水排入市政管网许可事项,不属于排水接入办理事项范畴,独立于排水接入流程之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排水接入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切实提高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不断提升企业报装工作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途径。要加强统筹协调,以更好的用户体验为目标,抓好排水接入优化提升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
(三)信息共享透明公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过联审平台,进一步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保障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信用手段支撑。加强对排水接入工作的日常监管,探索包括信用体系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规和失信成本。
五、实施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