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优化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还河水一片清澈,还空气一片清新。近年来,市环保局一直把确保环境安全放在环保工作的首位,不断完善机制,杜绝环境污染与破坏。同时,加大力度,综合防治,使得我市生态环境得到了全面改善,为优化人居环境,助推我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不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市环保局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泰安市城市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27号)要求,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并实施了对超标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加强道路及建筑扬尘管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等一系列环保措施。根据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全年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为332天,占全年比例的91%,达到了市区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比例≥70%的指标要求。同时,严加保护,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保证了我市水源地安全,确保了全市饮用水安全。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2009—2011年,黄前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达标率100%。
按照“治、用、保”并重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快治污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全市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日处理能力45万吨,收集管网、除磷脱氮、污泥处理、中水回用等配套设施日臻完善。为解决水污染、环境差等问题,对流经泰安的梳洗河、泮河、七里河、箭杆河等河道实施了综合整治,沿河环境和水质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针对环境噪声污染,市环保局防治并举,据统计,2009—2011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均值均低于60dB(A),达到了标准要求。另外,通过严格监管,确保了医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安全。建设了天一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市90余家医疗卫生机构与天一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置协议。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和泰城所有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纳入集中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2008—2011年,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量分别为1397吨、1656吨、1940吨和245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