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悟县河库和水利工程确权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视察湖北讲话精神,立足长江大保护,推动绿色大发展,推进河库长制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水办建管[2014]18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江河湖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政办函[2019]1号等文件要求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五部委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技术要求,在划界的基础上,做好我县河库及水利工程的确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对象
确权对象为大悟县境内17条重要河流、7座中型水库、23座小一型水库。其中孝感市市级河流,即澴河、滠水河,是重点确权对象,必须先行完成。
二、确权调查内容
按照不动产权籍总调查的方式开展河库土地权属调查,包括调查土地权属状况和界址、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调查及水利工程的调查确权。
三、调查涉及的乡镇包括大悟县所有的乡镇和河库的管理单位
(一)滠水河调查涉及的乡镇:
新城镇、彭店乡、夏店镇、四姑镇、刘集镇、河口镇。
(二)澴河调查涉及的乡镇和单位:界牌水库、三里城镇、大新镇、城关镇、开发区、阳平镇、芳畈镇。
各相关乡镇、单位必须于2019年12月20日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并通知滠水河、澴河涉及的村,对确权资料和图件进行现场核实和签字盖章,务必在2019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余水库和河流务必在2020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全部确权工作。
四、管理单位、水利工程所有权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权利人:水利用地权利人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需核实土地权利人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代理人姓名及其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土地权属性质及其来源: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的共用、土地的权利限制等情况。
3、土地用途: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确定批准用途。
4、土地附着物权属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确权工作联系单位和联系人
联系单位:大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邓军民0712-7215550
大悟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