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补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一期)变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每期生产规模为500万千伏安时/年。《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7月23日获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批复文号为“鄂环审[2014]349号。本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目前一期工程正在建设中。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生产的实际需求,对一期工程的生产设备进行了调整,同时对部分废气和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优化,工程的性质、建设地点、规模、产品方案和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
建设单位: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两期生产能力相同,均为500万KVAh/年,同步建设铅烟(尘)、硫酸雾净化系统、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20000万元。
建设厂址:项目厂址位于湖北省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滨江二路以北区块,北边距离长江大堤约100米,总占地面积630亩。
2、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的2017年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报告,2017年鄂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主要为PM2。5、PM10超标。根据本次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评价区域内各监测点位的Pb日均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要求;硫酸雾小时值和日均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
根据本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地表水监测结果表明长江鄂州段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
根据本次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结果,本次监测中,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要求。
(4)声环境
本次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厂界东、西、南、北侧的昼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8。7~51。7dB(A)之间,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在42。3~44。8dB(A)之间,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要求。
(5)土壤
本次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厂址东侧1000米处土壤监测点位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小杨及厂址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分别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第一类用地标准及第二类用地标准。
3、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变更后一期工程的废气主要包括锅炉烟气、铸板、铸焊及铅零件生产工序产生的铅烟,切刷耳工序、铅粉制造工序及和膏涂板工序产生的铅尘;和膏工序及活化工序产生的酸雾、食堂油烟等废气。
1)采用高效板式过滤器及超高效过滤(ULPA过滤器)进行铅烟(尘)处理,和膏工序产生的铅尘采用喷淋除尘及焦炭吸附进行铅烟处理,产生酸雾的工序均采用碱液喷淋酸雾中和塔进行处理。项目废气将通过配备的25米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污染物经处理后其排放浓度可以满足GB30484-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要求。
2)产生的锅炉废气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规定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并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
3)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大于85%,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浓度限值。
4)设有高负压真空吸尘系统用于生产车间内机器负压吸板及工人作业结束后地面、岗位的粉尘收集,可最大限度减少车间粉尘,使设备达到最好的使用环境,减少设备故障率及维修率,保障生产正常、有序地进行保护生产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5)设有激光含铅废气在线监控系统和超低粉尘仪测量系统用于含铅废气的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在厂区内醒目位置设置电子显示牌,将铅烟(尘)污染物实时排放情况及所执行的国家标准限值在电子显示牌上进行公告,接收公众监督。
(2)废水防治措施
厂区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整体原则。一期工程变更后项目的废水来源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后装配清洗、地面及设备冲洗、环保设备排水、洗衣房排水和浴室废水等)、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办公废水及食堂废水)及纯水、软水制备废水等。
1)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采取“混凝沉淀+砂滤+活性炭过滤+超滤+两级反渗透+絮凝沉淀”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调节pH、絮凝沉淀后进行排放;生活污水采用“A/O2 +MBR”工艺进行处理,各种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送至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2)一期工程实施后,已建成一座容积为2000 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厂区运输道路的初期雨水,一座480m3的生产废水事故池和一座240 m3的生活废水应急事故池用于容纳浴室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噪声主要来自于铸板机、铅粉机、铅粉传输机、和膏机、涂板机、空压机以及风机、泵类等设备产生噪声。
变更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仍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根据噪声产生的特点及位置情况分别采取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车间内的机械噪声主要采用厂房进行隔音降噪处理;除尘设备噪声主要采用减振措施进行减振处理。对距离厂界较近的噪声源(如水泵、风机等)重点进行防治,噪声源室内设置,在基础减震的基础上室内墙壁装饰吸声材料。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为生活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倾倒、集中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为方便运输和处置,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主要为铅粉制造及铸板过程产生的铅渣屑、不合格板栅、捕集铅尘、和膏及切刷耳工序产生的铅泥及铅膏、污水处理污泥、废电池、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铅烟及铅尘处理措施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废焦炭、废机油、废树脂、废砂及工作人员工作服及手套等,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次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轻工第16条(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项目未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中划定的淘汰类设备,因此,本次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
根据《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关于城市职能的阐述,要求主要发展发展冶金及钢铁深加工工业、发展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型建材、轻工机械、服装等轻型加工业、发展区域性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于武鄂黄的区域性房地产业;建设区域性旅游、会议、培训、体育基地;建设武汉城市圈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属于机械电子加工产业,具体属于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项目的建设符合《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09-2020)》要求。
根据《鄂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开发和推广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蓄电池、卷绕电池、水平电池等;新建及现有含铅蓄电池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确保符合国家能耗标准;铅蓄电池制造新建项目必须大于50万千伏安时。严格按照《清洁生产标准 铅蓄电池工业》(HJ 447-2008)和《清洁生产标准 废铅酸蓄电池铅回收业》(HJ 510-2009)所确定的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等进行建设和生产。” 本次项目产品为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蓄电池,年产1000万KVAh,属于国家鼓励类产品,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因此,项目符合《鄂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要求。
5、变更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ARESCREEN估算模式计算各大气污染源正常排放时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废气处理装置运行非正常情况下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经过预测发现,项目各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均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未出现超标点,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59-89)中相关规定,项目需设置8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涉铅车间边界800米范围内的居民尚未完全搬迁完毕,搬迁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正在实施中。
(2)水环境影响
一期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原环评要求的雨污分流的排水形式。废水种类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过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达到回用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浓水经调节pH、絮凝沉淀后进行排放;生活污水进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各种废水经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后送至葛店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长江。
一期工程变更后生产线自动化和清洁生产程度较原环评设计时提升较大,因此,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原环评设计会有一定程度的削减,企业满负荷生产的状态下,各股废水汇总后的废水排放总量、COD、氨氮和铅的排放量较原环评设计有减少。因此,认为变更工程实施后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所属行业并非以噪声排放污染为主,通过强化围护结构、合理布局和降噪措施后,可以使工程对区域声环境的贡献值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根据声环境现状监测数据分析,本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都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说明企业对噪声污染排放控制有效,确保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
一期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废物为生活垃圾,在指定的地点倾倒、集中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为方便运输和处置,对生活垃圾应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主要为铅粉制造及铸板过程产生的铅渣屑、不合格板栅、捕集铅尘、和膏及切刷耳工序产生的铅泥及铅膏、污水处理污泥、废电池、污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铅烟及铅尘处理措施产生的废吸附材料、废焦炭、废机油、废树脂、废砂及工作人员工作服及手套等,对危险废物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通过加强废物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杜绝固废在厂区内散失、渗漏。危险化学品贮存间按照有关规范修建,并作防渗处理,做好收集和储存等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降低固废散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可接受的程度。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变更前后所涉及的危险物质识别及工艺系统危险性识别均不变,故环境风险评价结论仍采用原环评报告中的结论。
本项目具有潜在的事故风险,但风险概率较小。为了防范事故和减少危害,制定火灾、泄漏事故的应急预案。当出现事故时,采取合理的应对方式,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支援,可将环境风险危害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基本符合鄂州市相关规划。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在采取相应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月9日至2019年1月22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伟
联系方式:0711-5077916
电子邮箱:whnarada@163。com
联系地址:鄂州市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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