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未果打击报复寻衅滋事被依法判刑
只因承包工程未果,便萌生打击报复之心,一招不成再使一招。最终,被告人王某、陈某甲故意毁坏财物,将被害人砍成轻微伤。近日,钟祥市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甲、王某提起公诉。
此前,家住钟祥市洋梓镇的陈某甲因文化程度低,一直待业在家。2016年,陈某甲结识了本地人王某,两人合计打算承包工程赚钱。当年10月,两人辗转听说陈某乙正在揽接枣潜高速工程项目,便前往陈某乙家,希望揽下工程,谁知被陈某乙一口回绝。双方当场闹翻,从此结下“梁子”。
回家后的陈某甲越想越窝火,便萌生打击报复之心。10月20日凌晨,陈某甲将买来的一箱礼炮放在陈某乙家门口点燃,以示恐吓威胁,但陈某乙却不为所动。11月4日,陈某甲再生一计,邀约王某、寇某等人蒙面持刀将陈某乙家的卷闸门砍坏,随后驾车逃离。睡梦中惊醒的陈某乙大怒,遂驾车追赶将对方逼停。混乱中,陈某乙被砍成轻微伤,其车辆也被砍坏。
接到报警的派出所民警随后将双方控制。经查,王某还涉及当年年初另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
钟祥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虽然陈某甲、王某将他人砍成轻微伤、毁坏被害人1770元财物的行为达不到寻衅滋事罪标准,但二人手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遂以陈某甲犯寻衅滋事罪,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向钟祥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陈某甲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某因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一年十个月。(王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