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批后公告沙土征告202023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0年度第7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事宜公告如下:
㈠征收土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0]1656号;批准时间:2020年11月26日。
㈡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占)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土地位置: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土地面积:1.0826公顷。
㈢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80.5287万元/公顷,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集中培训推荐就业和社保安置相结合方式;
㈣办理征(占)地补偿登记的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岑河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