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启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新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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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6日发表
本网讯(通讯员 周艾军)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文件精神,切实为企业降本减负,优化发展环境,我县已全面执行新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7日,笔者从县社保局了解到,对于5月份按原费率多核定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将在核定单位6月份社保费时进行差额调整。差额调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将直接反映在用人单位6月份的社保缴费核定单中,失业保险职工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返还。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从今年5月1日起,兴山县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015年3月1日起由3%下调至2%的基础上,再由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0.7%,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0.5%降至0.3%。两项降率政策将惠及我县近600家参保单位,近2万参保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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