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从事与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有关
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从事与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有关的审批
告知承诺书
〔____〕 号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
(注册地址与经营场所不一致的,两者均需填写)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行政审批机关: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姓名:刘红转 联系方式:0710-2826008
办理事项名称:□设立
□变更名称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经营场所
□变更企业类型
□变更经营范围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
根据《***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精神,本行政审批机关就从事与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它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有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令第315号, 2017年3月1日修订)
2.《***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3.《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颁布实施,2017年12月11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13号修订)
二、法定条件
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它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应分别取得地市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三、申请材料
(一)成立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印刷企业申请表;
2.企业信息咨询报告;
3.企业章程;
4.印刷五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刷质量管理制度;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6.印刷设备购买合同、***:
7、《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企业到现场办理,仅需提交第1项材料,其余为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
(二)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印刷经营许可证申请变更登记表;
2.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印刷经营许可证;
5.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企业到现场办理,仅需提交第1项材料,其余为告知承诺方式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能够提交原件的,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四、已经提交和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
1.以上材料,申请人已经提交:第1项。
2.以上材料,申请人应于____年__月__日前补充提交:第2、3、4、5、6、7项。
(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1.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2.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需要补充的材料。未提交补充材料或者提交材料不全的,以及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本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不得再就印刷业许可事项申请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3.印刷业的监管部门是襄阳市襄州区新闻出版局。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先行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后,应自觉遵守印刷业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予以从重处罚,并通知我局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4.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企业类型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本局和区新闻出版局备案。
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局联系,联系地址: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92号襄阳市襄州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行政审批二股,联系电话:0710-2826008。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分别由本局归档、申请人留存。
申请人承诺书
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 申请从事 ,经营场所位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本单位已经认真阅读并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的全部内容,承诺如下:
1.提交的申请材料或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对于约定需要后续提供的材料,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提供;
3.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开展印刷经营活动,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