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根据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我市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黄环督改指文〔2019〕11号)要求,现将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市序号18)
根据国家和省实施河长制意见,黄冈市虽探索建立了河湖库长制分级巡查、“河长+河道警长+派出所长”等制度,也建立了“一河一档”,但执行、落实不力制约了全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效果。督察发现,大部分县(市、区)仅制定了河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内容简单空泛,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实质性问题发现和解决不够;部分基层河长角色意识不强,未充分履行河流保护管理职责,仅满足于开会部署、“只挂名不出征”,巡河形式化。
二、整改目标
推动河湖库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现到2020年主要河流水生态明显改善,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长江干流水质优良的比例达到100%,其他河流水质好于III类的比例提高5%以上,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内可绿化面积绿化率达到95%;确保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17个湖泊、注册登记的8座大中型水库及77座小型水库(按要求降等报废的除外)数量不减少,面积不萎缩,形态稳定;确保湖库水质逐步提升;确保公益性功能不衰减,开发利用有控制,蓄泄自如,与防洪、供水、生态环保要求相适应。
三、整改措施
1.加强督促指导。将水质改善作为河湖库长制的核心任务,督促各乡镇和县直牵头责任部门加强河湖库管护和水质治理。
2.落实“一河(湖、库)一策”。督促编制、审批和印发所辖水域一河(湖、库)一策,明确河湖库水域管护和水质治理的目标任务分解表、计划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3.落实《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河湖〔2018〕243号),将“清四乱”(河湖库乱占、乱釆、乱堆、乱建)专项行动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
4.加强日常巡查和常态化监督检查。督促河湖库长充分履行河湖库保护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县级河湖库长和县直牵头部门履职尽责季度通报制度。对县级重点河湖库,每季度通报河湖库水质情况。对其他纳入河湖库长制的水域,定期检测和通报河湖库水质情况并实现全覆盖。
5.加大工程整治力度和资金投入。因地制宜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促进水体流动和水量交换,恢复增加水体自净能力,严格落实河湖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继续大力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消除劣五类水体。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统筹推进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强化污染源源头管控。
6.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河湖库长制工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全面推行河长制年度总结评估,强化年度考核和季度评估。强化各级分河长办责任,制定责任制实施方案。对河长履职不力、河湖库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加强督导,不断完善河湖库管理体系,以水质改善为核心工作。2020年,我县省、国控断面水质合格率为100%,县管的7座大中型水库水质都达到了地表水三类水质,河湖库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加快修订全县河湖库“一河(湖、库)一策”,已完成15处重点河湖岸“一河(湖、库)一策”编制任务,做到因河施策、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
3.常态化开展“清四乱”,2018年以来县委、县政府组织水利、交通、发改、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重点河湖库“四乱” 整治专项行动,投入资金1350万元,出动各类执法和工作人员450余人次,各类机械380台套,拆除各数类违章建筑8200平方米,清理各类垃圾1250吨,复垦河滩39000余平方米,全面完成了长江、举水等重点河湖库的“四乱”整治任务。
4.河湖长主动巡查履职。2019年,25名县级河湖长共巡河2***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和督促整改;2020年前三季度,县级河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共开展巡河183次,各乡镇第一总河湖长、总河湖长共开展巡查728次。
5.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推进长江生态修复工程、长河综合治理项目、巴河综合治理项目,完成了城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6.制定了《团风县2020年度乡镇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考核评分办法》,强化各乡镇级河湖长责任,对河长履职不力、河湖库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
本公示为“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关于省第六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3日)向团风县水利和湖泊局反馈。
联系电话:0713-615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