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
为满足困难案件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新泰市积极开展弱势群体司法救助,从2007年6月起,设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建立了特困案件执行救助制度。截至目前,已向31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基金9.2万元,解决了特困申请人的生活困难,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明确了资金来源。根据近年来涉及特困群体案件实际,按照基金正常发放、年终略有结余的方针,确定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总额每年不少于30万元。其中,市财政拨付20万元,市民政部门从专项救助资金或募捐款中拨付10万元。基金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专户,由法院、财政和民政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审计。
二是明确了救助范围。确定的四类救助对象包括: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特困群体(享受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等)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申请执行人;无生活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申请执行人。
三是明确了救助程序。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申请执行人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救助;申请执行人递交书面申请,提交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基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救助金;执行救助金发放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从执行款中优先扣回执行救助金,缴还案件执行救助基金;对实施救助的证据材料专门立卷管理、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