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宁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0号提案的答复
提案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为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背景
“7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规定,结合《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闭环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本轮新冠肺炎患者康复出院后闭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满足出院标准的患者出院后需先在溧水中医院进行14天隔离休养,再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若患者在集中隔离期间复阳,需在公卫中心至少继续观察7天符合出院标准,方可转回区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时间重新计算),待满足解除隔离条件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若患者在康复期间曾核酸检测阳性,其居家健康监测期限延长至14天),后再进行14天的自我健康管理。
在此政策下,出院和隔离标准较为严格,有超过半数患者出现复阳现象,少数多达6次,按管控要求患者频繁往返于公卫中心和集中隔离点之间,导致出院到回归社会周期较长,管控时间最长的直至春节后才解除隔离。隔离期限长必然对患者带来很大的影响,这也是造成患者回归正常生活诸多困难和矛盾的最根本原因。
另外,由于居民专业知识局限和自我保护意识,再加上阳性病例会对其居住区域及社会面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容易产生对患者群体存在不信任、不安全的负面印象。这也导致部分出院患者在回归家庭,回归单位,回归社会过程中遭受不同形式排斥。一些单位、学校等重点场所出于担忧或迫于压力,可能会对出院患者“特殊”对待,这些都将影响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当前政策
2022年3月14日,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解除隔离管理、出院后注意事项进行调整。一方面将解除隔离管理及出院标准的核酸CT值从40降至35,另一方面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修改为“解除隔离管理或出院后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市指挥部医疗救治组于3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患者出院后进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监测。我区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落实出院患者管理工作。
“310”疫情中,患者的管控时间大幅缩短,平均住院天数为16.1天,多数康复患者能在其住所解除封控管理(21天)的前后解除管控。相关街道社区也在积极协调解决出院患者返回社区后的生活问题,加强人文关怀和生活照护,帮助出院患者尽早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患者在公卫中心进行隔离治疗期间,区卫健委与公卫中心保持沟通,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健康状况。在患者达到出院条件后,我区安排专用转运车辆接回,并与集中隔离点做好对接,确保做好出院患者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
(二)及时落实最新防控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出台后,区指挥部在第一时间进行传达,要求各地在执行政策时杜绝层层加码,对解除集中隔离的出院患者,正常回归社会,不再额外增加管控措施。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工作人员对该政策的担忧,在指挥部的坚持下,此项政策还是得到了贯彻落实。截至5月7日报告在我区的患者中,除1例在住院(4月29诊断),1例在隔离宾馆(4月19日诊断,今日解除管控),其余人员均正常回归社会。
(三)关注新冠患者心理健康。我区建有心理健康服务团队,解决患者可能出现的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心理支持。“720”疫情期间,区二院派出专业医生进驻出院患者集中隔离酒店,开展不良情绪的精准疏导,减轻他们对疾病的恐惧和压力,帮助其树立康复的信心。“310”疫情也成立了专业团队,负责隔离对象的精神心理健康服务。
(四)及时解决患者实际困难。各街道、社区也加强治愈患者帮扶,积极创造人文关怀的社会环境,在隔离管控期间,积极回应患者合理诉求,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同时做好相关知识宣传,科普新的防控政策、防控要求,用科学理性的态度应对疫情,减少社会对患者的排斥。
新冠肺炎患者正常回归社会,是对患者管理的最后一步,我们将坚持科学防控,杜绝层层加码,积极营造关怀支持的社会环境。通过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加强对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人文关怀,帮助患者解决实际困难,早日恢复正常生活,重构良好的社会关系。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