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调整七项政策升级创业扶持体系
今年,黄岛区财政拨款6000万元用于促进和扶持全区居民就业、创业,上半年密集调整、出台了4项区域性创业扶持政策和3项促进就业政策,调高个人创业小额担保扶持贷款及补贴额度,并将部分政策扶持覆盖时段调整至2009年,首次将三户联保的范围由未拆迁改造社区居民扩大到所有农村社区居民。
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提标准降门槛,将有更多创业者得到更多资金支持
2011年8月出台的《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暂行办法》规定,开发区创业者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和特色农业种养殖的,贴息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创办一般性微型企业吸纳本区失业人员、本区和驻区高校毕业生3人以下的贴息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吸纳3人以上不超过20万元。
政策调整后,享受政策群体由2011年8月26日后新创业者扩大到2009年1月1日后创业者,个体经营和特色农业种养殖贴息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创办一般性微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本区失业人员、本区和驻区高校毕业生3人以下的,贴息担保贷款额度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吸纳3人(含3人)以上的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同时,将三户联保的范围由未拆迁改造社区居民扩大到所有农村社区居民。
扩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覆盖面,在全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高补贴额度
此次政策调整将享受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范围由2011年8月5日后、具有本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及返乡农民工,在本区初次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到2009年1月1日后、本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驻区高校在校生在本区创办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全市标准5000元提高到6000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简化自谋职业扶持金申办流程,增加补贴金额
新调整政策规定,具有本区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2009年1月1日后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营业场所的,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额度由全市标准每人4000元增加为5000元,同时,简化了申办程序,不再要求创业者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
出台促进发展家庭服务业专项政策,增强行业吸纳就业能力
上半年,根据市政府办公厅〔2011〕28号文件精神,开发区出台印发了鼓励家庭服务机构吸纳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稳定就业岗位奖励等具体操作办法,规定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家庭服务业从业机构,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家庭服务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对从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和规模的家庭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家庭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岗位奖励。
增设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岗位补贴,助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全市范围内的、新招用本区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单位,均可在开发区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岗位补贴为首次设立,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8%的据实补贴)、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
近年来,我区紧跟就业形势,主动对接民生需求,以就业、创业、培训三类政策为主体框架,以相关财政、税收、金融及产业政策为有力支撑,建立起完善我区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综合政策体系,并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此次大规模政策调整,使开发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力度显著增强,将掀起“全民创业”新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