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经审议,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关于《江苏保力装配式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轻质钢结构桁架、15000套常规垃圾分类箱、10000套智能信息化垃圾分类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87号 | 2020.7.24 |
2 | 关于《江苏维骏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建筑智能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88号 | 2020.7.24 |
3 | 关于《泰州金弘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60只船用暖风机、520只船用电加热器、70只船用电控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意见 | 泰高行审批〔2020〕20089号 | 2020.7.24 |
***1:《江苏保力装配式住宅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套轻质钢结构桁架、15000套常规垃圾分类箱、10000套智能信息化垃圾分类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 ***2:《江苏维骏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0台建筑智能自动化专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 ***3:《泰州金弘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60只船用暖风机、520只船用电加热器、70只船用电控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 |
***:1、保力环评、批复.zip
2、维骏环评、批复.zip
3、金弘环评、批复.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