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粤佛顺乐公服行罚〔2021〕24号)
集成金融中心项目二次结构班组(主要负责人:任金标):
关于王开亮等人投诉反映你个人(单位)拖欠2020年3月至12月份工资的问题,我单位已依法立案调查并向你个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粤佛顺乐公服行罚〔2021〕24号),但你个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派员前来接受询问调查。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佛顺乐公服行罚〔2021〕24号)(详见***)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粤佛顺乐公服行罚〔2021〕24号)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
联系人:邓生、何生 电话:0757-28331249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案号:粤佛顺乐公服行罚〔2021〕24号
集成金融中心项目二次结构班组(主要负责人:任金标):
关于集成金融中心项目二次结构班组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一案,我单位已于2021年10月21日依法立案调查。
你个人(单位)违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王开亮等5人劳务费。
以上事实,有投诉登记表、工资表、授权委托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结算单据、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个人(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支付清所拖欠王开亮等5人2020年3月至12月份期间的工资,并将员工已经领取工资的凭证和书面改正材料报送我单位。
你单位应当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单位。
逾期不改正的,我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镇安路A9号;
联系人:何生、刘生;联系电话:0757-28331249。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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