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605民初547号原告邓就诉被告刘维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刘维堂:
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受理了原告邓就诉被告刘维堂(男,1981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洪埠乡双沟村刘圩村民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05民初54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情况。原告诉请法院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32078元;2.被告以货款432078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逾期罚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暂计至2019年11月8日利息为52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董睿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周泽图、人民陪审员郭景兰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判楼3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