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积极落实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改革工作
根据《佛山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佛府办〔2018〕18号文)及《佛山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流程全面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自4月1日起,全市各级企业登记窗口必须统一使用“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受理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市一门式受理系统”),利用该系统完成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业务的受理、审查、核准及发照,以及与商事主体开办各审批流程的联审联办、数据推送。
为落实好文件要求,积极配合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改革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精神,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采取了以下措施积极主动落实具体工作。
一、迅速反应,落实人员设备
根据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改革工作要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第一时间迅速收集各登记中心用于市一门式系统数据采集的设备情况,安排信息中心人员对现有设备进行调试、升级和优化。同时要求各登记中心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市一门式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辅助工作,确保系统正式运行时人员和设备均能满足窗口工作需要,顺利开展业务。
二、及时沟通,确保系统运作
根据市工商局的统筹安排,组织各登记中心对系统进行测试,要求各登记中心报告测试结果,同时安排各登记中心利用沟通联络平台,及时反馈、沟通、解决系统使用问题和实操困难,务求所有登记窗口工作人员熟悉市一门式受理系统及数据采集系统。
三、突出重点,落实文件要求
要求各登记中心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名称预先核准“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名称预先核准及“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合二为一、住所信息申报制。对各类商事主体冠市名及区名的名称登记业务均由同一登记人员受理、审查、核准等,实现当场办结并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对于已领取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的,可直接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通过在登记窗口提交材料办理名称登记业务的,当场办结后可即时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对适用住所信息申报制的商事主体申请登记注册的,一律通过信息申报制办理登记,不得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权证明、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核实,不得私设审查门槛,增加审查材料。要求各登记中心落实文件要求,压缩企业登记环节,同时要创造条件,通过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审核速度,实现缩短办理时间、减少跑动次数,超标准完成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改革工作的要求。
四、搭建桥梁,提供统一服务
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许可分局直属登记中心进驻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此前办理业务使用的是法人一门式系统,与4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的市一门式受理系统在系统操作、信息对接、数据库等方面均有所不同。为了响应文件精神,实现市、区、镇(街道)无差异标准服务,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登记许可分局直属登记中心与智慧新城大厅密切对接,并书面向市工商局反映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同时,登记许可分局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起前往市工商局共同研究存在的瓶颈问题,最终达成共识,确保按照文件的要求落实全面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工作。从4月1日起登记许可分局直属登记中心原进驻1、2号窗口全部移交给智慧新城大厅,由大厅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同时,登记许可分局直属登记中心安排业务骨干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门的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提高企业登记窗口服务能力。
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改革后,通过名称预先核准“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制、名称预先核准及“多证合一”商事登记合二为一等措施,企业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来回跑次数减少50%,所需时间压缩60%。除此之外,通过市一门式系统受理的设立登记业务,可同步推送企业税务补采集信息、刻章信息、银行开户信息到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和商业银行,因此企业还可同时办理税务信息补采集、刻章、银行开户预审等多项业务,全环节提升了设立企业的便利度。
2018年4月2日上午,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已顺利通过“佛山市商事主体一门式受理审批平台”受理并同步完成税务信息、公安刻章信息及银行预约开户信息采集后,当场审核发出第一张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