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9月28日上午,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九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浩明主持了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卫红、毕勇骏、刘咏平、李峰、邓仲怡及委员等共20人出席了会议(李卫红副主任,霍国聪、陈泽明、杨华、陈汉礼委员因事请假)。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林剑伟同志,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肖虹同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学锋同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敏华同志,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局长邓沃明同志,区财政局局长钱静瑜同志,区审计局局长李伟锚同志;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人大负责同志,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副主任,区人大办公室、财经工委及选联工委的工作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
会议听取了区发改、审计、财政共六个报告。
(一)听取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局长邓沃明同志代表区人民政府作关于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区审计局局长李伟锚同志代表区人民政府作关于2017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以及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区财政局局长钱静瑜同志代表区人民政府作三水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三水区2018年第四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蔡日棠代表区人大财经工委根据前期调研情况并结合以上六个报告作了初审意见。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城市三水建设目标,想方设法、主动作为,全区经济运行平稳向好,财政收支稳步增长,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有效推进,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实现“双过半”,特别是招商引资成效较好,完成全年任务的86%,计划、审计、决算和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会议指出,我区在经济发展方面后劲还需加力、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仍需加强、社会民生保障和投入仍需加大。
会议建议,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整改作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确保财政工作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以下三点意见:一是要进一步做好产城互动,推动我区经济不断做大做强。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和省市区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不断理清城市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加强民生保障和生态保护,加快教育、医疗、交通建设,推进城市三水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机遇,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着力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在我区的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要不断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用好用活各项财政政策,持续减轻企业的负担,激发各类经济主体活力,为财政增收奠定好的基础,保证各项经济指标顺利完成。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规范高效运行。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健全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管理机制,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重点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财政统筹力度,加强分析研判,不断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要进一步发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作用,及时做好数据更新和维护,更好地接受各级人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不断扩大审计监督覆盖面。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审计工作,不断改进和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努力营造良好的审计工作环境。要不断突出审计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要不断提高审计的成效和运用,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督促检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方面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不断加强审计工作宣传,营造支持审计、维护审计的良好工作氛围。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佛山市三水区2017年区级决算的决议》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四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要求,区政府按照《预算法》规定将会上批准的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报佛山市人民政府备案;区政府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会后2个月内书面报告区人大常委会。请财经工委做好***协调工作。
二、人事任免及辞职事项
(一)人事任命有关事项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区监察委主任苏宇同志的提请,决定任命林进浪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委副主任。
(二)接受有关辞职事项
苏宇同志因工作原因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辞去三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佛山市三水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宇同志辞去三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三)决定代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法工委复〔2018〕5号)的有关规定和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主任会议的提请,经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林进浪同志代理佛山市三水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