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关于面向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第一批次)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大鹏新区第一批次面向大鹏新区在册轮候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9月22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南澳枫浪山一期共30套住房。具体房源情况为: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澳中心区新创南路,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为60平方米)。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3.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暂定7.5元/月·平方米,按最终评估结果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2)物业服务费:2.1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
1.上述房源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交付使用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为准。
2.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3.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大鹏新区在册轮候家庭。
在册轮候家庭:2017年9月5日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申请家庭。
三、配租规则
(一)选房排位规则
配租选房顺序按照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排位次序确定。排位次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优先规则
在册轮候人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家庭优先,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经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四、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有意向申请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可以进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首页,在导航栏的“公共租赁住房”一栏点击“轮候配租”,凭申请轮候时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家庭人口等配租信息,即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7年9月29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申请变更。户籍以2017年9月5日为确定时点。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至2017年9月22日18:00。 2017年9月22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确定名单及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配租规则确定选房排位,我局将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陆续公示初审合格名单、终审合格名单,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合格认租家庭可通知看房、选房和签约安排,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合格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重要提示
(一)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大鹏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家庭具体名单可登陆以下网站查看: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深圳市住房保障署:http://zjj.sz.gov.cn/zfbzfw/。
(二)认租人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子女现已成年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补交相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的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通告所称的“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含“一户一栋”)、商品住房(含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住房)等。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预分配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承租期间,将不定期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可根据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
(八)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政策咨询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4号楼4302办公室,咨询电话:28333561、28333251;系统技术支持电话:83679045。
特此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