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御海禧园命名的批复
汕头市龙光润璟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地名命名申报材料收悉。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由你单位开发建设的商住小区,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同意命名为“御海禧园”。现批复如下:
一、标准地名和地理位置
御海禧园 Yùhǎi Xǐyuán 位于龙湖区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范围东北至医疗用地、区间路毗邻龙光公司用地,西南至规划路毗邻学校用地,东南至规划路毗邻学校用地,西北至规划路。用地面积7149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9986.29平方米。共建19栋建筑物,其中15层商住楼2栋、18层商住楼14栋、32层商住楼2栋,配套4层停车楼1栋。
二、建筑物具体门(楼)牌号码由当地公安派出所编定。
三、你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将“御海禧园”标准地名登报通告,并于工程完工后在商住小区主入口处设置地名标志。
四、小区牌、楼牌、门牌等地名标志应按《地名标志》(GB 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和设置。
五、发布房地产销售广告时,必须严格使用“御海禧园”标准名称,不得增加、减少或者变更其中字词。
此复。
汕头市民政局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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