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全市公众征求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我局牵头起草了《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已完成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省级有关部门等单位意见,在吸收各方修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文本内容向社会公布,敬请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2018年9月8日前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8732610或邮箱:sgllb8738932@126.com反馈我局,逾期视同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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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关于《韶关市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韶关市民政局
2018年8月16日
(联系:李芬田 电话:873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