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大道道路绿化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宝龙工业城高科大道,主要建设内容为增植乔、灌木和花坛,增设休闲设施,更换种植土,施肥等。由深龙发改〔2010〕399号文批复项目概算并下达计划投资43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08.03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从2010年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B类大运市容环境提升工程项下列支。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宝龙碧岭片区城管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农科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华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天津泰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建安工程于2010年6月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抽签定标,中标价为3 351 402.44元,签订固定单价合同。该工程于2010年7月5日开工,2011年5月11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结算已经区高新技术产业带宝龙碧岭片区城管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为3 394 676.03元,审定总造价为3 375 204.38元,核减金额19 471.65元,核减率为0.57%(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城管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 890 000元,区城管局共支付工程款项2 341 109.5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9 471.65元。多计原因主要如下:
1.建安工程因单价偏高,核减19 384.27元。
2.其他费用多计87.38元。工程监理费按合同约定审核,核减87.38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工程于2011年5月竣工验收,2012年3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9 471.6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9 471.65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3 375 204.38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