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及品种再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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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强农惠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鲁财建〔2010〕29号)文件规定,我省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及补贴品种将有所调整。
自2010年1月1日起,将国有农场、林场职工纳入家电下乡政策实施范围。
自2010年4月13日起,在现有9类家电下乡产品之外,新增电动自行车为我省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凡具有我省户口的农民以及国有农、林场职工在本省境内购买电动自行车下乡产品,均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限价为260元/辆,每户限购2辆。电动自行车下乡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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